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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监控

理学院教学督导聘任及工作管理办法

2023-03-17   点击:[]


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、公正性、权威性,为使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,现制定《理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及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实施细则如下。

一、教学督导员的聘任

教学督导员由学院专任教师兼职,聘任条件为:

1、职称条件: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;

2、资历条件:应具有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,是专业领域的专家;

3、素质条件: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、教学管理规范,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、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、认真热情的作风,具有较高的威信;

4、聘期: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,可连聘连任。

二、 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思路;

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部含意可用二十四字来概括

“亦督亦导、以导为重、旨在提高

          督中有评、评中寓导、意在服务。

二十四字中其实蕴涵的是两种基本理念

1.“以人为本”理念 ;2.“优质服务”理念

三、教学督导员聘任人数

根据学院教学系部情况,聘任教学督导员若干人,其中包括党政领导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,一线骨干教师

四、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求

1、参与制订并认真执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。

2、随堂听课,督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准备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;督查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习风气、学习纪律、学业成绩等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与评价,并把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和部门。

3、参与教学巡视检查和教学文件检查,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案等,及时掌握教学一线的动态,以及教风、学风情况。

4、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以及实训教学等方面改革的经验,在全校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方式、方法和先进组的教学管理经验。

5、定期召开教师、学生与教学督导员座谈会,了解教师、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、意见和建议。

6、开展教学检查,对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、教学计划、授课计划、教学大纲及教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以便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、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。

 

理学院

2021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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